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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定价收费】系列 之 《病情级别》

0211月 2020

【定价收费】系列 之 《病情级别》

冯康医生

许多国家的社会医疗保险(Social Health Insurance, SHI)制度,都会采用「疾病诊断相关分组」(Diagnosis Related Group, DRG) 作为支付医院的方法。每个国家采用的 DRG系统都有点不同。我们采用的 DRG系统,全名叫「国际精确诊断相关群组」(International Refined DRG, IR-DRG),也是医管局曾经采用现仍保留的系统。
 
DRG 组成的基本原则,就是把成本相约的诊断及手术程序组合起来,作为保险与医院交易的货币。医院也利用 DRG自己监控成本和服务质量。全世界不同的 DRG系统,大抵上都把病人诊断及手术组成 1000 个左右的群组,IR-DRG 也一样。群组太少,群组内的成本差异就比较大;群组太多,系统就变得琐碎。
 
IR-DRG系统有一项特色,其他 DRG系统没有,就是把病人分成三个病情级别。病人身体基本健康,慢性病控制得宜,手术没有并发症,属第一级别。病人有慢性病,控制得不好,手术出现较严重并发症,属第二级别。病人病情严重,出现休克、电解质严重失调、器官衰竭等情况,手术出现像血栓般可以致命的并发症,属第三级别。可以想像,医疗成本是一级比一级高;病人的医疗成效是一级比一级差。
 
近年来,卫生署为提高私家医院收费的透明度,要求医院为病人提供服务费用预算,并公布常做手术收费的统计数据。统计数据一般包括过去一年医院常做手术的平均住院日数,和医生费、医院费及总收费的 50 和 90 分位数 (percentile)。医院亦根据这些数据为病人提供费用预算,比较笼统。私家医院也有提供有限「套餐价格」服务,但都没有以病人的病情级别作为费用预算的准则。
 
以病情级别作为定价收费准则,意义不单在收费有更客观的标准,更重要是促使医院为病人进行手术时,尽量降低病人的病情级别,减少手术前后的临床风险,保障病人的安全,以达到临床的预期成效,也减低病人的费用负担。